
我拒绝被迫骑电动车戴头盔
自从国家推行骑电动车1必须戴头盔的规定之后,学校也与时俱进。在校门口的检查人员不仅要检查有没有在校门口下车,还要检查同学有没有戴头盔。
显然,戴头盔当然是好的。根据相关媒体报道,「正确佩戴头盔」能够显著降低电动车交通事故中的死亡风险2。国家要求佩戴头盔的根本目的是降低在交通事故中的伤亡。然而,学校所谓的“管理”,却不但没有起到正面作用,反而或许还起到了反作用。
试想以下情景:一位同学在校门前几十米仔细观察,发现了检查人员;或一手骑车、另一只手拿头盔,或干脆刹车停下,草草把头盔往头上一扣,继续前行。等过了校门,又立马进行相同的步骤,把头盔摘了下来。好端端的校园门口简直成了游击战场。
在这个过程中,头盔非但没在大部分骑行路段上起到防护作用,反而还可能因为单手骑车或者急刹车而造成别的事故。若是不戴头盔,则会给个人和班级带来量化扣分。学生应付学校的检查,学校应付上级的检查。真正推行原因之一的所谓「生命安全」,反而成了次要的关注点3,更别提这个检查只针对学生,却不针对老师——甚至检查头盔的老师骑车时也不戴头盔4。请不要误解我的观点,我绝非也想检查老师是否佩戴头盔,我认为学校检查头盔这个事本身就不合理。
回到规定本身,不免让人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国家要替我决定我生命的安全?有人反驳:不佩戴头盔,如果造成了严重事故,不止会给个人,甚至会给家庭、社会带来医疗负担。
我对此持反驳观点:抽烟、喝酒5同样也会带来健康风险,况且抽烟所产生的二手烟更是对旁人造成了直接的伤害。国家为什么不禁烟禁酒,甚至禁止我现在正在做的——熬夜6呢?如果按照上述的逻辑,任何一般意义上的“个人的事”,最终都可以牵扯到别人和社会:
- 不好好学习→找不到好工作→没有高薪水→拖累家庭→阻碍社会发展;
- 长期久坐不运动、缺乏锻炼→身体素质下降、免疫力变差→容易生病打针、降低劳动生产率→拖累国家整体经济效率和社保基金;
- 活着→会老→身体机能下降→占用社会公共资源。
这种论证显然产生了滑坡。如果以防止占用公共资源作为干涉个人选择的理由,那任何生活中的琐事都可以经过层层包装,成为违法的依据。上世纪70年代末,“流氓罪”出现在了中国刑法,尽管本意是好的,然而由于法条不明确、涵盖行为复杂多样,成为了“口袋罪”,“哪里需要哪里钉”。好在这个罪名于1997年被废除了。这告诉我们,如果一个规则的边界过于模糊,那么设立这条规则的后果或许比不设置还要大。
头盔保护了我的肉体,然而什么时候保护,何时保护,要不要保护应当由我自己进行决定。如果一个人本身了解了行为的潜在风险,也没有别的特殊理由7,仅仅因为这种行为可能会损害ta自身的利益,强制干预ta是不合理的。况且,就淄博张店区而言,除了强制戴头盔以外有好多切实可行的方法能从根本上有效降低事故的发生:上学非机动车道的右半部分是机动车停车位、张店区某些路段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的区分仅仅是路上的白线。不能因为强制戴头盔既方便管理、又能罚款而把减轻事故危害的责任转移到个人身上,甚至忽略了为什么会产生事故。
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乘电动车出行本来就是作为便利之选,也并没有多高的速度——我们又不是外卖员。作为高中的学生,我们具备了对于不戴头盔的后果的理解和判断力。我支持学校宣传、告知潜在风险,但我反对学校代替我们做出“戴头盔”的决定,尤其是使用双标的规则、扣分的手段进行管理。
说实话,如果真的只是交警偶尔在某个路口检查,我或许不会写这篇文章来探讨管理和个人自由,但我确实真的受够了每天的学校检查了。
如果我哪天戴上了头盔,那一定是因为我充分理解了接下来的路段或车速所具有的风险,而非学校门口的检察员。